周增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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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登记在孩子名下,孩子成年后,双方离婚是否有权协议分割该房屋?

作者:周增坤律师时间:2021年11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0次举报
夫妻双方出资买房但将房屋登记在孩子与男方名下

后双方于孩子成年后离婚
离婚协议约定该房屋归男方所有
夫妻双方是否有权就该房屋进行协议分割?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第二十条之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上的赠与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要求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夫妻离婚时不能仅按照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将其认定为未成年人的财产。因为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是将登记记载的权利人推定为真正权利人的效力,这个分为了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对外效力是指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对内效力是指在权利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应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的权利人。本案中主要产生的是对内效力,因此应注意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周增坤,男,1967年出生,山东国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1990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及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取得律师执业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潍坊
  • 执业单位:山东国宗(安丘)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720********8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