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华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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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关系同居期间的借款纠纷案

发布者:黄华勋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5日|分类:合同纠纷 |1299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男女关系同居期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20万元款项,及逾期还款的利息 


陈某(女)与朱某(男)2014年相识恋爱,并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期间,日常的生活开支大部分由陈某承担。

2015年2月,被告朱以过年需要用钱为由向陈提出借款2万元,并且承诺过完春节后就会还钱。陈通过现金方式把2万元钱借给被告。但是过年后,被告却分文未还还以“现在没有钱”“在外地没有时间”等等拒绝沟通。此后,朱某以各种理由多次向陈某借钱,每次陈某出于感情的因素,均借给朱某几万不等,累计借给朱某20万余元。其后两人的感情出现波折,无法走到一起,陈某向朱某提出还款要求,朱某分文未还,并“现在没有钱”“在外地没有时间”等等拒绝沟通。

2016年5月,原告父亲去世,医院的医疗费没有结清,办理后事需要用钱,原告无奈之下再次向被告提出还款要求,但是被告分文未还。其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还款,被告确认借款的事实,但以“没有钱”等多种借口拒绝还款。

2016年6月,陈某基于数额太大,并且双方的感情不稳定,无法走到一起,要求朱某出具书面的借款合同。原告到被告的住处协商还款,被告当场书写借款合同给原告。两人为此分手。之后经过原告再三催讨,被告拒不还款,并且采取逃避、跑路的方式让原告无法知道其行踪。

原告认为,两人恋爱同居关系期间,出于感情因素,借款给朱某,朱某后面补出具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理应得到法律的支持。为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的款项20万元,及逾期还款的利息9500元,望法院判如所请。

 

经过法院调解,朱某同意分笔偿还。案件履行完毕。

 

男女关系同居期间的借款,往往出于感情因素,碍于面子,不好意思或不愿意要借条,结果造成很被动的局面。涉及大额的借款,建议还是要写书面借条为凭,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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