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明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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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民工劳动合同书

发布者:万明红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2日|分类:劳动纠纷 |300人看过

    安徽省农民工劳动合同书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户籍所在地:省县(市、区)乡村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是。

    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为,工作地点为。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

    第四条乙方月工资(或日工资或计件)标准为元。其中,在试用期间的月工资(或日工资或计件)为元。

    甲方应在每月日发放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乙方发生工伤时,甲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落实乙方的工伤待遇。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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