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涉及复杂劳动关系认定的劳动争议案件中,鲁宗英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功底和细致的庭前准备,成功维护了劳动者张某的合法权益,案件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本案中,张某自2019年3月起入职某市一家物业服务公司,被派往当地某知名住宅小区从事水电维修工作。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8月,该物业公司以张某“工作失误,造成业主投诉”为由,口头通知将其辞退,并拒绝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张某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为维护自身权益,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并委托鲁宗英律师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鲁律师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劳动关系的确认以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行为的合法性认定。由于缺乏书面合同,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是首要任务。鲁宗英律师指导当事人张某全面收集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包括:记载有公司领导签字和公章排班表与工作安排的微信聊天记录、印有公司名称的工牌和工作服照片、通过公司管理人员个人账户转账的银行工资流水记录、同事出具的证人证言、以及张某在维修工作期间与业主、公司主管沟通的录音录像等。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张某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偿劳动这一核心事实。
在仲裁庭审中,物业公司矢口否认与张某存在劳动关系,辩称张某是受雇于某个包工头,公司与张某无关。面对对方的主张,鲁宗英律师沉着应对,有条不紊地向仲裁庭出示了系列证据,并围绕劳动关系构成要件进行了逻辑清晰、鞭辟入里的论述。她指出,工资支付记录、工作安排的指挥管理、以及工作内容的业务组成部分属性,均直接指向物业公司为用人单位。公司所谓“包工头雇佣”的说法,并无任何证据支持,也无法解释其管理人员直接对张某进行工作安排和支付报酬的行为。
最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鲁宗英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定确认张某与该物业公司在2019年3月至2022年8月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认定物业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事实与制度依据,构成违法解除。据此,裁决该物业公司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八万余元。
本案的胜利,不仅为劳动者张某讨回了公道,也再次彰显了鲁宗英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精湛的专业能力和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执业精神。面对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企图规避法律责任的复杂情况,鲁宗英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收集和出色的庭审表现,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最终赢得了仲裁庭的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