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伊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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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卖方不愿履行合同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者:樊伊莎律师|时间:2016年12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840人看过

本案例中的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原告:王某

被告:叶某

原告于201572日,委托其丈夫刘某与被告叶某签订《定金合同》并支付定金10000元,201571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以人民币24万元购买被告的房产,并于当日支付5000元中介费,于2015713日支付了按揭费。合同签订后,被告拒绝履行合同,原告无奈,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按揭费利息以及中介费产生的利息。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查明被告另与他人签订《二手楼购房意向书》,将涉案房屋又转卖他人,且亦未履行。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被告又反悔拒绝履约,现原告行使解除权追讨双倍定金合法合理,予以支持。对于原告主张的其他损失,因被告存在“一屋二卖”的情节,并最终不能向原告履约,故定金罚则应按惩罚性定金予以执行,而原告其他实际发生的损失亦应由被告作出赔偿,故法院对原告提出的按揭费用及利息损失予以支持。

综上,鉴于房屋买卖交易中所涉及的标的额较大,很多咨询的当事人均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反悔,若合同约定明确,系因个人原因造成交易无法履行,违约一方将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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