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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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莲花县检察院以被告人朱某故意毁坏财物罪向莲花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两百多万元。本案经律师阅卷,询问被告人后,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开庭审理时,律师积极做无罪辩护,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撤回了起诉,法院驳回了受害人的附带民事起诉。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当事人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