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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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合同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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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发布者:刘晓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1094人看过

【案情回顾】

甲是出租车司机,工作时驾驶机动车辆将环卫工人乙撞伤。事故发生后,乙被送往医院治疗,实际住院70天。根据交警部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机动车应当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经交通事故鉴定中心鉴定,乙的伤残等级为十级。甲仅承担了乙住院70天的医疗费,其他费用未予偿付。乙起诉要求出租车公司和甲连带赔偿后续医疗费、伤残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85万余元。其中,尽管乙是农村户口,但已在市区居住、工作一年以上,故乙要求出租公司与甲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以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

【法院判决】

出租车公司在判决生效七日内赔偿原告温国兴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三万四千余元;驳回乙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解读】

作为一个典型由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

1.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重要性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处理,必须先进行责任认定,这是案件事实的关键环节,也是被侵权人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的基础。

2.出租车司机将人撞伤后的责任主体

在本案中,乙要求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法院仅判决出租车公司承担各种费用,驳回了原告乙关于司机的诉讼请求。这里便涉及到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的雇主责任,为保障被侵权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切实得到相应赔偿,该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司机甲是在履行职务时将人撞伤,承担责任的主体应当为出租车公司。在出租车公司进行赔偿后,对本公司员工的追偿等行为已与本案没有关系。

3.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

本案中,乙要求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按本市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理由是其与其家庭已经在市区居住、生活一年以上。根据我国《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乙是农村户口,应按照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进行计算。此外,需注意是,自2010年6月30日之后,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需要扶养的未成年人的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成年家庭成员)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会被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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