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盗用姓名做股东去注册公司,本案原告姓名被人盗用,作为公司的股东,本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在了解案件事实后,收集证据充分准备,本案胜诉,判决如下:
一、福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X应立即停止侵害吴X的姓名权,并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到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以吴X姓名登记的福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东身份;
二、福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X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吴X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游慧律师
发布者:游慧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24日 69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盗用姓名做股东去注册公司,本案原告姓名被人盗用,作为公司的股东,本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在了解案件事实后,收集证据充分准备,本案胜诉,判决如下:
一、福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X应立即停止侵害吴X的姓名权,并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到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以吴X姓名登记的福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东身份;
二、福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X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吴X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