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陈XX与被告秦XX、王XX、中XX公司(以下简称中XX公司)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被告秦XX、王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被告中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XX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