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雪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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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的两种形式

发布者:顾雪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离婚 |1383人看过

[引子]

近来接到很多关于离婚的咨询,其中有部分当事人对于离婚的形式并不十分了解,故在此予以明确。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离婚有两种形式:一为协议离婚;二为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即为登记离婚,由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并已经对子女和财产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即在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时,通过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该种情况下的离婚,双方当事人并不无结婚证,双方以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为离婚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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