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天长市薛才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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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和滞纳金的区别

作者:滁州天长市薛才纬律师时间:2017年04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79次举报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由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违反合同(或违反约定)后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代表一定价值的财物。可见,违约金是违约责任承担的一种方式,因此违约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滞纳金是指国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职能的顺利实现,对迟延履行缴纳法定税费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带有国家强制力的惩罚性的货币金额。目前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滞纳金只存在于税收、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收费。可见,滞纳金是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因此,民事主体间签订合同时,在约定违约条款时,不宜用滞纳金,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及不必要的损失,建议都约定为违约金。

薛才纬律师,合伙人律师,天道律所民商二部主任,系滁州市律师协会工程投资建设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主要从事公司、建工房地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滁州
  • 执业单位:安徽天道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1120********87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法律顾问、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