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刑事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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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公司犯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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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发布者:王飞-刑事律师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7日|分类:刑事辩护 |190人看过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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