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 - 号)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电 话:
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证照号码:
住 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与 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 - 号,下称主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为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同意并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保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无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争议,乙方特此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向甲方提供主合同履行陷入违约或其他任何事件、情形所引发的担保债务的履行保证,乙方将适当和准时地承担全部保证偿付责任,特别是适当和准时地向甲方支付保证偿付责任项下的全部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权人向主债务人发放贷款之日,至债务人清偿完毕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本息及其他应付款。
第三条 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如:评估费、保险费、保管费、公证费、鉴定费、拍卖变卖费以及律师费),以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第四条 若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则乙方对甲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其他任何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的影响,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其担保责任的承担也不以甲方向其他任何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
第五条 除在本合同中另有规定,否则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如须解除本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本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七条 其他
本协议经当事人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