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 保 合 同
(合同编号: - - 号)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电 话:
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
证照号码:
住 所:
联系电话:
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
证照号码:
地 址:
电 话:
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
证照号码:
地 址:
电 话:
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
证照号码:
住 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与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 -号,下称主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为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同意并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保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无论甲方和丙方之间是否存在任何争议,乙方特此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向甲方提供主合同履行陷入违约或其他任何事件、情形所引发的担保债务的履行保证,乙方将适当和准时地承担全部保证偿付责任,特别是适当和准时地向甲方支付保证偿付责任项下的全部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条 乙方在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偿付责任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并保持有效至担保债务发生后两年期满为止。
第三条 乙方应在以下范围内履行偿付责任:
1、丙方应付给甲方的主合同项下的借款;
2、所有甲方有权向丙方收取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罚金、实现甲方权利的所有费用);
3、甲方根据所有生效的协议、合同及可以适用的法律法规而有权向乙方收取的全部花费和开支。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乙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自愿提供保证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有关由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批准均已获得且全面有效。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承诺:
1、接受甲方对其资金、财产、经营等情况进行的监督;
2、对甲方发出的偿付通知及时予以答复;
3、乙方自愿承担全部保证偿付责任,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
即担保债务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等担保方式),不论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丙方自己所提供,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乙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第六条 乙方在此承诺,除非获得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并遵守了该等同意所附带的任何条件,否则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下列行为将属无效,乙方亦不会从事下列行为:
1、乙方在其资产上(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设备、存货等)设立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再向任何人提供保证;
2、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以致其资产应该增加而未增加和/或不应减少而减少,以至于无力承担保证偿付责任;
3、采取甲方合理认为可能有损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任何行动。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承担保证偿付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协议、合同未到期为由行使抗辩权(无论该抗辩权是由法律还是由生效的协议、合同所赋予)。
1、按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甲方合理认为的乙方和/或丙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甲方权益的其他任何事件。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按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如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上述义务、提前履行保证偿付责任,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承担保证偿付责任之外向甲方支付主合同项下保证偿付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第十条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未行使或未及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视为放弃该权利,亦不影响甲方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权利。
第十一条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由于任何原因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除在本合同中另有规定,否则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如须解除本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做出,并须经双方签署。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致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本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协商和诉讼期间,争议不涉及的其他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 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章项,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乙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