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办理提交材料告知书
一、工伤认定申请办理依法提交以下基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协议或者单位有效用工证明;劳动(人事)关系有争议的,提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人民法院的事实劳动(人事)关系裁决(定)书。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和首诊病历。患职业病申请的,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4、受伤者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理提交材料和领取相关文书,则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代理委托协议证明。
5、用人单位申请办理,提交事故调查核实情况及工伤认定意见书面材料。
6、为查明管辖权限,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工商营业登记证明或事故发生地的详细情况。
7、为了缩短您工伤认定申请办理时间,提交用人单位及受伤者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相关情况、受伤者伤害经过书面陈述及两名以上证人的旁证材料(要求证人签字按手印并提交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除提供上述材料外,以下情况的工伤认定申请还应酌情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死亡证明,由120送医院的,提供院前急救病例。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工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三、申请时限
1、参保单位申请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报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可延长30天。
2、非参保单位伤亡职工个人及亲属申请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联系电话及办公地址
1、联系电话:68046914
2、办公地址:昆明市茭菱路668号(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六楼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科)
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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