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回放
2025年5月,房主李某将其农村自建房加盖二层工程,以包工不包料方式发包给周某某施工。施工地点上方,跨越着由某供电公司运营管理的10千伏高压裸线,距楼顶仅3米。同年9月14日下午,周某某在楼顶作业时,用自制铁钩挂梯向下抛扔,挂梯不慎触碰高压线,瞬间被电击重伤,双前臂截肢,构成三级伤残。
案件经过
事故发生后,供电公司以“线路合规、已尽巡视义务”为由拒绝赔偿;房主李某则主张双方系承揽关系,定作人依法免责。面对两家被告相互推诿,周某某委托律师介入。律师第一时间指导固定现场照片、报警记录等关键证据,并申请司法鉴定锁定伤残等级、护理依赖及假肢费用等核心损失。庭审中,律师围绕《民法典》第1193条(定作人选任过错)与第1240条(高压经营者无过错责任)构建追责体系,有力驳斥了供电公司“无执法权即无责任”的抗辩,同时指出李某在建房前曾申请线路迁移、供电所未作回复这一关键过失,成功将两大被告拉入赔偿责任圈。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认定李某存在定作过错担责 15%,供电公司作为高压经营者担责 25%,周某某自身操作不当担责 60%。判决供电公司赔偿 48.7万余元,李某赔偿 27万余元,两被告另向医保局返还统筹支付费用 2.14万余元。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和严密的证据组织,为当事人在总额近200万的诉请基础上,争取到两被告合计 70余万元 的实质赔偿。
律师点评
本案取胜关键在于律师对“多因一果”侵权格局的精准拆解。一方面,援引高压触电无过错责任原则,将供电公司的“合规抗辩”限缩于免责事由之外,迫使其承担法定经营者责任;另一方面,紧扣定作人选任过失,突破承揽关系下定作人通常免责的惯例。此外,律师在损失计算上将医保统筹部分纳入总额并由侵权人退还医保机构,既维护了受害人社保权益,又避免了基金流失。此案警示:高危作业致损,责任主体多元,唯有专业律师介入,才能厘清法律关系、锁定过错节点,实现权益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