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回放:
赵先生(化名)在步行时被一辆货车撞伤,导致右眼球破裂伤、眼眶骨骨折,历经多次手术,视力严重受损,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交警认定货车司机全责。赵先生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其母年事已高且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多名子女共同赡养。
案件经过: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误工费标准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保险公司以赵先生从事运输行业但无法提供完税证明为由,要求按最低标准计算误工费。我们提供了赵先生的从业资格证、运输合同及银行流水,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实际从事交通运输业。同时,我们收集了其母的残疾证、亲属关系证明及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成功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主张纳入赔偿清单。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全额支付按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计算的误工费(9.5万余元),并支持了被扶养人生活费(8500余元)。最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赔偿赵先生各项损失共计45万余元(已扣除垫付)。
律师点评:
人身损害赔偿中,“实际损失”是核心。对于无法提供完税证明的自由职业者或个体从业者,律师应积极搜集其他能反映真实收入水平的辅助证据。同时,“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容易被忽视但又至关重要的赔偿项目,特别是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伤者,需要我们主动、有效地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