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满林强律师 时间:2024年09月05日 47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张三,于2023年7月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参与某建筑项目的施工工作。不幸的是,在工作过程中,张三遭遇了工伤事故,导致其身体受到了严重的伤害。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张三被评定为伤残十级。
仲裁请求:
张三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了仲裁申请,请求确认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并要求A公司支付包括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在内的各项工伤赔偿,总计282064.74元。
案件处理:
仲裁院受理了张三的申请,并依法组成了仲裁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三与A公司进行了多轮协商。最终,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根据调解协议,A公司同意与张三解除劳动关系,并同意分两次向张三支付工伤赔偿待遇等合计130000元。具体支付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前支付80000元,2024年12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若A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张三有权就所有未付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A公司支付30000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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