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美团骑手配送外卖过程中致人受伤,伤者获赔10万余元
案号:(2021)云0112民初10514号
【基本案情】
彭某,女,2021年1月4日骑行“尾号为9793”美团共享助力自行车在昆明市西山区书林街云铜时代广场公交车站附近路段时,被樊某驾驶的云AD8487号的黑色巨本电动自行车刮倒,造成伤人道路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经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处理后,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樊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彭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此次事故造成彭某第2腰椎体前缘不规则,中部骨小梁嵌顿等,后在医院在全麻下予原告行“腰2椎体骨折切开复位钉棒螺钉系统内固定术”,术后予预防感染、消肿等对症治疗。经治疗,彭某病情好转后出院,出院诊断:腰椎新鲜爆裂性骨折L2。后彭某伤情经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此次损伤达十(拾)级伤残;彭某此次损伤后期治疗需人民币:14000元等。
此次事故发生时,樊某在骑电动车送外卖时,因其操作不慎将彭某刮倒并造成其受伤,樊某系履行公司职务行为,其雇主桂林光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对彭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另桂林光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樊某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投有雇主责任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事发时在保险有效期内。
此事故主要涉及美团骑手在送外卖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损害,骑手雇主及保险公司应如何对伤者承担赔偿责任。对此,彭某特委托我介入代理此案,具体如下:
【诉讼经过】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含后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53808.7元。
二、……
【法院调解】
该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经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一、由桂林光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赔偿彭某各项损失合计9000元;
二、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赔偿彭某各项经济损失97000元;
【律师点评】
美团配送在现实生活中占据很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因美团骑手配送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的纠纷不在少数,本案便是如此。桂林光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美团”外卖平台订单配送业务的区域承接方,樊某系外卖全职骑手,在桂林光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的站点从事外卖配送工作。在实际操作中樊某作为外卖骑手在平台注册、接受订单进行配送,并在该公司所属站点接受管理。此外,该公司亦为其购买雇主责任险。结合本案当事人陈述及各项证据,樊某与桂林光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间系雇佣关系,此外,桂林光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购买了雇主责任险,此次事故发生时尚在保险期内,故保险公司应当在雇主责任险责任限额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桂林光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具备事实跟法律依据。
关于樊某是否履行职务行为问题。审理中,到庭的当事人一致认可樊某系外卖骑手、事发时其系处于通过平台接送订单后的配送过程中。根据规定,樊某通过该外卖订餐平台或相关配送系统开展外卖订单配送活动,该配送行为受到相关方的管理和指示,且配送活动亦存在相应的受益方,故樊某的配送行为属于执行工作任务,其在执行配送任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