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交通事故导致病情发展成“植物人”,伤残等级达一级伤残,最终获赔340万余元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日,在昆明市西山区希望路前往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逸华路夏意雅苑小区附近路段,李某驾驶“沃尔沃”牌小轿车,沿逸华路由东向西方向行驶至夏意雅苑小区1号门门前路段时,与王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王某受伤道路交通事故。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另查明,本案肇事车辆“沃尔沃”牌小轿车车主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三者险,事发时,均在保险有效期内。2021年12月7日,王某监护人委托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王某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记载:王某此次损伤伤残等级达一(壹)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护理人数为2人;后期医疗费每年需人民币25000元。
此次事故涉及到的关键点:本案最终的赔偿比例是多少?其次,王某出院后的护理期限及后期医疗费的赔偿年限能否获得20年支持?
【诉讼经过】
一、王某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王某医疗费(后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及定残后)、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4088884.02元。(详见赔偿费用清单)
……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本案中涉案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含不计免赔险),故根据前法的规定,本案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先行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再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予以分担。对于事故责任划分的问题,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确认,即被告李某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故结合本案事故发生经过,本院认定由被告李某就本案事故承担70%的责任,王某承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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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判决内容如下: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某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王某因本次交通事故给其造成的损失1535148.18元;
一、由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王某因本次交通事故给其造成的损失190001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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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
本案原告赔偿比例的问题。
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其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本案,法院最终按70%的赔偿责任判决,除上诉规定之外,也考虑到本案原告王某伤情较重,以及被告李某的经济条件、赔偿能力。
其次,本案原告出院后护理期限及后期医疗费赔偿年限问题。
出院后的护理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应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本案中,原告因事故受伤致残,最终病情发展成植物人,后护理依赖经鉴定为完全护理依赖,护理人数为二人,同时结合原告的伤情等客观因素,出院后的护理期限计算二十年并不长,也尚在法律规定的限度范围内。其次,在代理本案的过程中,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人损案件中关于护理期及医疗期支持20年的生效判决,以供法庭作为参考。这主要是考虑到,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该意见所称类案,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因此,该意见的出台也为本案提供判决作为参考提供了依据。值得一提的是,最终法院在处理关于原告护理期及后期医疗期的问题时,均采用了代理人的观点,支持了原告护理期及后期医疗期关于20年的主张,最终在王某承担次要责任的情况下获赔34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