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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准备哪些材料

发布者:孙百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工伤赔偿 |638人看过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职工在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数量大幅度上升,《工伤认定办法》中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一般会在事故伤害发生后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积极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让职工可以尽早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种情况申请认定工伤比较容易。但是,我国大多数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都不是太规范,很大一批用人单位都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由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往往都不会主动地为受伤害职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这种情况下,职工只能自己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比较难提供的材料就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因为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往往都不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这种情况,职工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实践都要求职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确认双方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确认双方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否则的话,有关部门很难裁决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一般有以下几种:1、两个以上在岗工友的证人证言,2、对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录音(录音中应当让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承认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是自己单位的职工,工作岗位是什么,受伤的时间、地点、身体部位,受伤后治疗的医疗机构是哪家)。

本律师在办理多起工伤认定案件后认为,对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录音是最有效的证据,证人证言的效力还是比较低的,因为证人证言很容易翻供,并且法院对证人证言真实性的认定也是比较谨慎的。也就是说职工在申请工伤认定前最好能够对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录音取证,这是最有效的证据,不要把全部的重点都放在证人证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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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的材料:

1、劳动合同;如果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可以提供两个以上的工友的证人证言或者对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录音证据。

2、住院病历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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