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百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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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借用后偷偷过户了怎么办?

发布者:孙百勇律师|时间:2017年07月30日|分类:私人律师 |957人看过


现实中,借用车辆的情况经常发生,大部分的借用都是有借有还,但也会出现有借无还的情况,甚至会出现被借用后偷偷过户的情况。发生上述情况后,部分车主选择了去公安刑警部门报诈骗案,部分车主选择了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车辆过户,还有一部分车主选择了民事起诉现车主返还财产。由于各种情况不同,最终的维权结果也不同,有的能成功维权,有的就失败了。

公安刑警部门是刑事侦查部门,只有车主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因为借车被诈骗了,公安刑警部门才能受理,一般需要提供两个以上的证人,并且还得证明自己是车主。但由于车辆被过户了,原车主很难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车主,借车时往往很少有外人在场,提供两个以上的证人也非常困难。在没有证据证明车辆因借用被诈骗的情况下,公安刑警部门很难受理。

通过行政起诉要求撤销车辆过户的案件也往往很难胜诉。我国的二手车交易都是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负责审核交易的真实性,而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者为了赚取服务费,很多情况下不认真审核交易的真实性,仅凭原车主的身份证到场就认定交易的真实性,并为交易开具发票,提供交易确认书。交警部门对车辆的转移登记只是对车辆的行政管理措施,并不起到直接导致车辆所有权变动的作用,与房屋过户不同,交警部门在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并不要求原车主到场,并且只对交易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核,交易真实性的实质审核工作由二手车交易市场负责,只要现车主能够提供交易发票及交易确认书,交警部门就认可交易的真实性,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时要求提供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部分借用车辆的人趁车辆的行驶证、登记证书、车主的身份证原件在借用车辆上的便利条件,再利用二手车经营者的审核漏洞,将车辆过户的情况非常多。面对这种情况,很多车主提起了行政诉讼,申请撤销车辆过户,理由是办理过户时原车主未到场,但目前的法律规定并未要求交警部门在办理车辆过户时要求原车主到场,因此,很多行政诉讼均以败诉结束。

本律师认为,在原车主未在交易确认书上签字的情况下,原车主与现车主之间不存在买卖关系,并且现车主也没有向原车主支付购车款,车辆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由于交警部门的车辆过户并不起到车辆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原车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起诉现车主返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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