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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对外借债,另一方需要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发布者:孙百勇律师|时间:2016年01月10日|分类:债权债务 |600人看过

夫妻一方对外借有大量债务,在离婚时,另一方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吗?债权人能否起诉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式为,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认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下列两种情形的除外: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能够证明第三人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3、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此外,夫妻一方的对外担保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孙百勇律师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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