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卉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蓝海一号”所属私募被注销,投资款损失谁来承担

发布者:徐卉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9日|分类:海关商检 |803人看过


整理汇总:徐卉律师金融诉讼团队(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


80后A股“传奇人物”苏思通曾在2016年一举夺得冠军,但此后陷入借贷纠纷、业绩亏损,操纵股价被证监会处罚。

“蓝海一号”所属私募被注销,投资款损失谁来承担

冰山总要融化,蓝海一号亦是如此,哪怕曾是鲸鱼

如今,曾经夺冠的“蓝海一号”所属私募运营主体蓝海韬略资本运营中心被注销了。苏思通旗下的另一家公司蓝思通因操纵股价被罚1740万,之后还拖欠证会罚款补缴,最终被强制执行。

中基协最新公布了两批注销私募名单,68家私募被注销,这就有前私募冠军苏思通旗下私募背景蓝海韬略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原因是因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规定的法律意见书。

天眼查显示,蓝海韬略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3年6月,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苏思通,股东有两个,分别是苏思通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蓝海一号”所属私募被注销,投资款损失谁来承担

生于1983年的苏思通在资本市场一度成为“传奇”。2016年,苏思通掌管的“蓝海一号”顺利躲过2016年初的A股“熔断”,年收益达到180.92%,成为当年私募“黑马”,夺得2016年度私募冠军。苏思通投资风格以快、准、狠著称,市场人称“快刀八郎”。


“蓝海一号”正是北京蓝海韬略资本旗下产品,这家私募是苏思通旗下私募产品的运营主体。在“蓝海一号”之后,北京蓝海韬略资本还发行过“蓝海二号”、“蓝海三号”、“蓝海金牛”、“蓝海稳定成长”、“蓝海汇金”等12只产品。这些产品均集中在2016-2017年期间备案,2018年以后再未备案新产品。


以黑马姿态出台的苏思通亮相资本市场后,曾一度风光无量,在市场上风格生猛激进。2016年,苏思通借助蓝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两度举牌入主东晶电子,成为其实控人。但到2018年,苏思通及旗下公司的颓势显现,越来越多的麻烦开始出现。

2018年5月,苏思通陷入借贷纠纷,牵连上市公司,导致银行账户遭法院冻结。此外,苏思通还因为利用上市公司公章违规担保,遭到证监会谴责。


不仅如此,苏思通因激进的投资策略,产品业绩也亏损严重。2018年5月,蓝海韬略旗下的12只产品已经有6只提前清算,有公开数据且净值有更新的产品有5只,截至2018年5月11日,5只产品中的3只年内收益都为负,跌幅最大的达8.62%。

“蓝海一号”所属私募被注销,投资款损失谁来承担

2019年1月3日晚间,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苏思通所在的蓝海思通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利用资金优势,通过连续交易、对倒、尾盘拉抬等方式影响“云煤能源”等5只股票价格和交易量,其行为违反了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证监会没收蓝海思通违法所得513万元,并处以1227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苏思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不过,在证监会的决定书送达之后,蓝海思通并没有缴纳罚款,在证监会送达催告书后,蓝海思通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仍未履行。最终,法院判决对其强制执行。

至此,一个私募名人就此没落。

“蓝海一号”所属私募被注销,投资款损失谁来承担

蓝海一号沉了船

现如今:基金、资管计划等行业一片哀嚎,颇有大规模走P and P 的老路,基金管理人失联、违约、延期兑付的情况屡屡发生。就此问题做如下简要分析,以便投资者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如需详细了解,可搜索 财经圈徐卉律师团队,进一步沟通)

首先,投资者应该密切关注自己投资的私募基金机构进行二级市场证券投资时,是否该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违规减持、短线交易、超比例持股、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而部分私募机构管理多只私募基金产品,投资于二级股票市场,相对于一般中小投资者,私募机构具有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发生上述的违法违规,影响往往更恶劣。例子:涉及限制期内私募机构买卖股票——广东某价值通过旗下管理的基金产品买入“科恒股份(300340)”等4只股票,持股比例超5%时均未及时停止增持行为,且后续交易中存在短线交易情形,该案件正在调查。

其次,私募基金如果通过公开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保证高收益,但其本质是明显违法的。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通过短信、互联网、电子邮件等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向不特定投资者宣传推介。同时,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私募基金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必然面临投资风险,不可能稳赚不赔。购买前应充分了解拟投资私募基金的风险特性和投资运作。例子:在广东证监局调查的6起案件中,就有3家私募机构存在通过网站向不特定对象推介宣传私募基金产品的违规行为,如私募机构青原投资、云系投资、广东某汇都存在这种情况。广东某汇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分期支付利息和收益,以及期末大股东约定回购的条款,涉嫌变相或暗示承诺保底保收益。

“蓝海一号”所属私募被注销,投资款损失谁来承担

诉讼有时候是不得不走的路

最后,如果牵涉到诉讼,那么关于私募基金案件的诉讼策略,徐卉律师团队(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通过多年的诉讼实务经验以及整理繁琐复杂专业法规,总结出如下的诉讼方向:

  • 投资人可以主张签订合同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如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及基金合同存在自融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投资者可主张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之间存在恶意串通,进而要求法院确认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之间协议无效,要求返还基金财产。 另外,如交易文件项下存在担保协议,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主张基金管理人、交易对手方、担保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现实中这三者往往存在关联关系),进而主张担保人对于主合同的无效负有过错,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投资人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信托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予以赔偿。”依据该条,如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及基金合同,存在自融等利益输送行为,投资者可主张基金管理人的该等行为违背了信托目的,以其作为被告,并将交易对手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要求法院撤销该不当投资行为,并返还基金财产。

  • 投资人提出终止合同并赔偿:

私募基金的存续期限已届满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合同到期,基金合同终止。另外,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负有组建清算组、返还财产的义务。如果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基金合同的存续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可把基金管理人失联作为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从而依据《基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主张基金合同提前终止,虽然该规定只将基金管理人解散破产、被撤销等基金管理人主体消灭的情形作为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并未将基金管理人的失联列入其中,但由于基金管理人已无法履行职责,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此为由主张基金合同提前终止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声明】

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

徐卉律师团队(金融经济诉讼),毕业于985高校法学硕士,拥有财务管理、法学双学位,同时具备qi货、证券、基金、会计从业资格等金融类资质,专注研究,并曾处理多起疑难复杂、新型的金融类纠纷。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办案经验。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