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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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与实际施工人

发布者:杨文昌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721人看过

《合同法》在建设工程合同分则中提及“施工人”,概括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所有合法施工主体,包括总承包人、承包人、专业工程分包人、劳务作业分包人。可见,《合同法》中的“施工人”应指有效合法的工程合同主体。

《解释》第四条中实际施工人概念的表述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第二十五条将实际施工人与分包人、总承包人并列表述,第二十六条将实际施工人作为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相对应的对方当事人规定。因此,实际施工人并非《合同法》所界定的“施工人”,应理解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承包人、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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