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孟圣祥
搭顺风车,又叫搭便车,是指经驾驶员同意无偿搭乘其车辆的行为。如果搭便车而发生交通事故,搭车人收到伤害,责任如何承担。我们认为,通过查询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座谈纪要,他们的倾向性意见是,无偿搭乘行为并不意味着搭乘者甘愿承担一切风险,驾驶者应该对搭乘者像对待自己一样有同等的注意义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者伤害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驾驶者对搭便车者的注意义务并不因为有偿无偿区分。对驾驶者应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搭乘者有过错的,应减轻驾驶者的责任;搭乘者无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驾驶者的责任,但是对于精神损害部分的赔偿请求法院不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