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广丁律师
李广丁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88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天津-北辰区合伙人律师执业12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外地人在天津购房,起诉卖房人违约不予过户胜诉

作者:李广丁律师时间:2017年05月31日分类:离婚、房产浏览:469次举报

外地人在天津购房,起诉卖房人违约不予过户胜诉

本人今年4月份代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外地人在天津购房,贷款已经审批,首付款已交。卖方因急于用卖房款购买其他房屋,认为中介在签订中介购房协议时承诺的办贷时间没有如期履行,造成自己无法在约定时间内购买他人的房屋,造成了自己的定金不能收回。也就是卖方非基于买方过错不再配合办理过户。最后经中介和买卖三方约谈,卖方只是认为和中介在办理贷款时间承诺上有争议,只是明确现在不能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要和中介对于办贷时间纠纷处理完之后再确定过户时间。但卖方又委托了一个朋友代为协商,协商过程中,其朋友代卖方明确表示是不再出卖房屋,而不是暂时不配合过户。其朋友有多次的明确表示,其间卖方也参与了发言,但对其朋友的明确表示未提出异议。那么其朋友的不再出售房屋的明确表示是否能认定为卖方的意见呢。对方认为,其母亲在和谈中身体状况不适,意思不够清醒,其朋友的表示不能代表自己的意思表示。我方认为,卖方委托他人代为和谈,和谈过程中,多次明确表示拒绝卖房,卖方在场,且在受托人多次表示中间有清晰的交谈,可以认定受托人的意思表示属于表见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的焦点是委托他人代为表示意思,本人在场没有提出异议的是否视为表见代理。经过庭审中与法官的意见交换,认定表见代理的行为还是有理有据的。基于此,因为对方违约责任明确,我方为了对方较快配合办理过户,可以放弃违约金请求。法官经与对方做工作,对方不再提出拒绝卖房的想法,同意及时配合过户。本案得以调解结案,我方当事人很满意。


李广丁律师,执业于天津天循律师事务所,南开大学法律硕士,中级律师。是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师从于南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北辰区
  • 执业单位:天津天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14
  • 擅长领域:离婚、刑事辩护、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