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广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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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因购房方公积金贷款时间漫长解除合同不作违约案

作者:李广丁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9日分类:离婚、房产浏览:458次举报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因购房方公积金贷款时间漫长解除合同不作违约案

本人今年3月份代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的是卖房一方。买方在去年年底签订房管局网签协议后,向卖方承诺会通过关系在今年三月份办理贷款进件,三月底前办结。可实际上到了三月底买方也未能开始进件。基于此,我方在三月底起诉买方解除合约,不予退还定金3万元。对方应诉后向我方提出了反诉,认为公积金贷款时间漫长是第三方的政策等原因,非基于自己原因,因此不能认定其违约,反而认为是我方违约,为此提出了双倍返还定金及房屋增值赔偿共计19万的诉请。但我方有对方承诺三月份贷款办件及办结的录音,基于此承诺,因第三方原因造成承诺未能兑现的其也应承担违约责任。经过庭审举证质证和对方律师、法官的观点争论,我方的意见明显依据充足。基于此,经过法官的调解工作,最终我方退回对方一部分定金,对方撤回自己的其他主张。本案得以调解圆满解决。

本案的法律焦点在,因为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合同一方的承诺或约定不能兑现,是否属于违约?对这一问题,和对方律师及法官存在争议,我方认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因为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合同一方不能履约的,如非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一方违反约定,一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如果买方没有通过关系在三月份办结贷款的承诺,我方是不能单以其公积金贷款时间漫长为由单方解除的。就是因为买方有了承诺通过关系在一定时间内办结贷款,所以其增加了自己的义务,义务为完成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李广丁律师,执业于天津天循律师事务所,南开大学法律硕士,中级律师。是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师从于南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北辰区
  • 执业单位:天津天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14
  • 擅长领域:离婚、刑事辩护、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