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燕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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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继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侵权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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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改变抢劫罪名并判缓刑的刑事案件

发布者:孙燕红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1483人看过

案件描述

一例成功改变罪名并判缓刑的刑事案件

2012年9月,有一个当事人通过电话咨询找到我,电话里的她显得很是着急,声音都是颤抖的,说她老公在太原打工但是前几天忽然收到了公安局的《拘留通知书》并《逮捕通知书》,告诉她自己的老公王某涉嫌抢劫别人十万元。她感觉到事情的严重性,所以放下手头所有的工作只身来到太原寻求解决途径,经过简单的沟通后,我们约好第二天一大早在我们律师事务所见面详谈。第二天见面详谈后,我从她口中对案情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鉴于刑事案件的特殊性,我只能告诉委托人案情究竟是怎样必须向公安部门了解,而且需要会见当事人做进一步了解,委托人出于信任,当天就办理了委托手续,我于当天到看守所会见了嫌疑人王某。

经过会见以及向公安机关了解案情后,我觉得本案罪名确定可能不准确,于是多次与公安沟通。公安鉴于侦查期限即将届满,没有做罪名分析、改变也没有认定嫌疑人的自首情节就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一到检察院承办人手上,我就与其进行了详细沟通,并且出具了书面的法律意见书。之后经过不断的沟通,承办检察官告知,已经按照您的建议对罪名做了变更,由抢劫罪变更为敲诈勒索罪,而且自首情节也予以了认定,下个星期一提起公诉。那一刻我觉得自己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权益,感到很有成就感。法院很快定了开庭时间,经依法审理后,我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详细的辩护词,认为王某犯罪行为轻微,又有自首情节,应当轻判最好适用缓刑。最后法院在开庭后半个月时做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拿到判决的当天下午,我就为王某办理了取保候审,王某表示很满意不上诉。所以上诉期满后,一审缓刑判决自然生效,我们办理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我的当事人最终获得了自由。

该案从最初的抢劫十万变更为敲诈勒索十万,法定刑从十年以上变为三年到十年。并且经过沟通认定了自首,依法适用了缓刑。我自己感觉到非常满足,当事人也是非常满意,千恩万谢。

通过这个案件,更加坚定了我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全心全意服务于委托人、当事人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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