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燕红律师

  • 执业资质:1140120**********

  • 执业机构: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继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侵权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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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调解离婚

发布者:孙燕红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离婚 |880人看过

案件描述

协议离婚的成功案例

   众所周知,离婚案件虽然看似简单,但是由于受我们国家的一些传统影响,经起诉判决离婚却没有那么简单,而且由于案件当事人曾是夫妻,两人的感情因素、两个家庭的情感影响、对子女抚养的争执以及对财产分割的分歧,都大大增加了离婚案件的审理难度。所以当遇到一方坚决想要离婚时,通过第三人主持调解,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将是结束一段失败婚姻的最佳选择。

   日前,有一个当事人(男)找到我,希望我能帮助他办理离婚一事,但是出于面子、成本以及时间等多方面考虑,当事人一再要求希望我能够帮他们协议离婚。简单了解案情并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后,当天下午我就与对方取得联系,并且约好时间地点见了一面,起初对方不离婚的态度很是坚决。之后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我从情感上、法律上为他进行详细分析及劝说,告诉他,如果男方决心离婚是一定能够离了的,只不过在时间上确实可能会长一些。但是,这对于工作都很忙的双方来说,无疑增加了时间上的压力,也增加了很大一部分费用承担,而且最重要的是,毕竟双方夫妻一场,一日夫妻还百日恩呢,好聚好散对双方、对孩子都好。经过调解,女方同意离婚但是提出孩子由男方抚养并且男方必须一次性给付她十万元作为补偿,但是男方只同意给女方伍万元,一分不愿意多给。就是由于这伍万元的补偿,调解又一次陷入僵局。作为男方代理律师,我当然是希望女方能够让步,但是也必须给她一个可以接受的让步理由。

   经过慎重考虑,我想到一个对方可以接受的最好的理由,与我的当事人沟通后,当天晚上我与女方通了电话,电话里我对他说,作为母亲依法是应当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的,在离婚协议里可以这样写:“男方一次性给女方十万元作为补偿。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一次性支付五万元作为抚养费。”并且告诉他这样将来孩子长大也知道妈妈曾给过自己抚养费。也避免了离婚后男方再要求他支付抚养费。同时男方实际只需要支付五万元。双方都满意。女方对我这个方案很是满意。并答应第二天来我们律师事务所签署离婚协议。

   如今,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事后,男方让我转告他前妻,以后有什么困难可以尽管来找他,我真真切切的感觉到了“好聚好散”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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