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永祥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诗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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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发布者:芦永祥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6日|分类:劳动纠纷 |366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5年9月16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作为全国27万多律师中之一员,非常高兴,深切体会中国法治的天天进步。

现实中,律师主要是与这几个部门接触,但律师面对的,绝不仅仅就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当我们需要到其他部门履行律师职责时,也还存在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不够充分的问题。由于部门利益,他们也相应制定出一些规定,对某些权利加以限制,在这样的情景下,工作人员执行本部门的规定,“无可厚非”。有的部门不让调查,有的部门提出需法院的传票或立案通知书方可调查。有人说《律师法》是针对律师的,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是针对司法部门的,大家按职能分工,对管不着我我也管不着你,我也没必要按其他部门的规定办事。

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关系到司法制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我们盼望各部门都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一样,有全国统一的、公开的、成文的法规,使律师执业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律师执业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律师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同时律师也应倍加珍惜赋予的权利,不要滥用权利,做一个称职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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