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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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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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他人名义参与公司入股,对方未履约,能否主张退还投资款?

发布者:李凯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09日 94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系南京A公司的高管,我方委托人李某被告助理。20199月,南京A公司实施核心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双方约定由原告出资、以被告名义登记入股的方式投资南京A公司。后因政策变化,南京A公司以其股东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原告遂口头委托被告投资入伙合伙企业,以间接持股南京A公司。2019910日,原告向被告转账20万元,转款附言博郡投资。被告收取款项后以工作繁忙为由未与原告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也未与合伙企业签订入伙协议,该企业合伙人、合伙份额至今未发生变更。被告未能履行双方口头约定,且从未告知原告无法办理入伙手续,构成根本违约,同时双方于202039日就解除委托投资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理应返还原告投资款。但也未履行,遂委托李凯律师诉致法院。

为了保证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顺利拿回投资款,遂对被告进行了同价值的22万元的财产保全。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本案中,原、被告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结合双方的微信聊天、转账记录、《收款确认书》以及当庭陈述,可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委托关系。现双方对委托事项陈述不一,故本案争议焦点为如何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委托事项以及被告是否完成相应的受托义务。

最终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证明及当庭辩述,判定被告返还李投资款20万元,及所诉求的相关利息。

李凯律师,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法学本科,2007年2月取得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7年至今一直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1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房产纠纷、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