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章类型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文章类型

共同犯罪中主犯的认定是怎样

2019年12月18日 | 发布者:程萌群 | 点击:53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一、共同犯罪中主犯的认定是怎样(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

一、共同犯罪中主犯的认定是怎样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

(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二、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这是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对共同犯罪形式进行的划分。

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共同犯罪人为实施某种犯罪则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

特殊共同犯罪,简称特殊共犯,亦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为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据此,犯罪集团成立,必须具有如下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三人以上。(2)犯罪组织成立的目的便在于实施犯罪。(3)犯罪人所共同建立的组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4)犯罪分子之间相互纠合体现出一定的组织性。

三、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所划分的共同犯罪形式。

简单共同犯罪,简称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也即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只有实行犯,而没有教唆犯、组织犯和帮助犯。例如:甲、乙各向丙刺一刀将丙杀死。

复杂共同犯罪,简称复杂共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这种分工具体表现为:组织犯对整个犯罪活动予以组织策划、指挥领导;教唆犯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不实施犯罪实行行为;实行犯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帮助犯对犯罪的实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状态,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上一篇:挪用公款罪的共同犯罪认定条件是怎样的 下一篇:已经是最后一篇了,没有更多文章。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程萌群律师 入驻11 近期帮助过:9734 积分:25448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程萌群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程萌群律师电话(18933029986)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933029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