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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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离婚刑事辩护医疗纠纷取保候审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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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者:崔波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行政复议 |2539人看过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的行政案件,当事人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行复议的除外)。 2、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自复议期满(一般为二个月)3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日起3个月内提出。 4、人民法院对起诉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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