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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处罚

发布者:崔波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2763人看过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一)概念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是指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构成

    行为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行为是伪造、倒卖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这里的伪造,一般认为是不同于变造的。但 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7条第1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这实际上是对伪造作了扩张解释,使变造包括其中。因此,对于邮票来说,不仅是伪造而且变造的,都应以本罪论处。

    客体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客体是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这里的其他有价票证,是指飞机票、货票、油票等。

    2、罪责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伪造、倒卖有价票证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罪量要素是数额较大。对这里的数额较大,司法解释未作明文规定,参照 199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以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三)处罚

    根据刑法第227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加重处罚事由 犯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而数额巨大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数额巨大,有待司法解释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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