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令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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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三十日离婚冷静期

发布者:孔令霞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306人看过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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