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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揭秘: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提升补偿的四个机会你抓住了吗?

发布者:欧阳甫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5日|分类:拆迁安置 |356人看过


本案涉及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问题,很多被拆迁人对补偿不满意,但只是消极对抗,对政府在实施征收拆迁中的一个个步骤不予理会,等同于漠视或放弃自己的权利,到最后获得一纸《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时才发现补偿数字远远低于法律规定的补偿。到这时提起诉讼为时已晚,半壁江上已经失去,即便进入诉讼,所获得的提升有限,因为很多提升补偿的机会都在前期眼睁睁的失去了。

那么,提升补偿的维权战役应该从哪里开始呢?

我们首先来看看法律的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必须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提升补偿的第一个机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的规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有听证的权利,如果大多数人认为不合理,政府应当修改方案。这是提升补偿的第二个机会。

在这里经常出现的问题是,大多数人的不团结以及各种分化,导致少数坚持依法补偿的人形成孤立态势,无法扭转乾坤。这里最需要的是团结,要知道:没有整体的利益也没有个人的利益。当整体的利益不能得到提升的时候,个人的利益很难获得突破。

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评估是必不可少的环节,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掌握主动权至关重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规定,被拆迁人可以自行委托自己信得过的评估机构,变被动为主动,至始至终捍卫权力。这是提升补偿的第三个机会。

如果前面的这些机会都没有抓住,因消极对抗到最后由拆迁方主动发出一纸《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时,已经是最后一个机会了。

但遗憾的是,即便是这最后一个机会,也因为很多被拆迁人的信访不信法而错过了诉讼时效,这是非常可惜和心痛的。

律师慈悲提醒,维权要趁早,向晚意不适。各位,抓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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