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诈骗罪辩护要点与量刑标准(刑事律师解答)
作者:闫娟娟律师时间:2026年11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次举报
2026-11-02
唐山诈骗罪辩护要点与量刑标准(刑事律师解答)
网友咨询:我朋友在唐山做生意,向人借了二十多万元,后来货款没回来还不上,对方报案说他是诈骗,现在人被刑事拘留了。这种情况算诈骗吗?会判多久?请律师有用吗?
律师解答:以下按定性、罪名区分、量刑标准、辩护要点、程序阶段五个层次说明。所涉法律条文均请以最新修正文本为准。
这类咨询我几乎每周都会遇到。唐山商贸、工程、加工企业密集,资金往来频繁,诈骗类刑事案件在本地并不少见。而家属最常见的一个认识偏差是——"只要钱没还上就是诈骗"。
在唐山办理诈骗类刑事案件,辩护的第一道关口是否构成"非法占有目的"。
一、先定性: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第193条贷款诈骗罪、第198条保险诈骗罪都属于目的犯,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这个目的不能凭结果倒推。实务中通常综合考察四点:
行为时是否虚构事实——虚构项目、伪造资质、隐瞒巨额债务,与如实说明后借款,性质不同;
钱款去向——用于约定用途、投入经营,与挥霍、赌博、拆东补西,评价截然不同;
还款表现——是否部分归还、是否出具还款计划、是否失联逃匿;
不能归还的原因——经营失败、市场变化等客观不能,与一开始即不打算归还。
把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区分开,往往是诈骗类案件第一个、也是空间最大的辩护着力点。
二、四个诈骗罪名的区分
诈骗罪 第266条 一般诈骗,兜底适用
合同诈骗罪 第224条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五种情形封闭列举
贷款诈骗罪 第193条 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主体为自然人
保险诈骗罪 第198条 主体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五种行为方式封闭列举
骗取贷款罪 第175条之一 无非法占有目的,以不规范手段取得贷款,量刑明显轻于第193条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不在"有没有合同",而在于是否利用合同手段骗取财物并侵害市场秩序。《刑法》第224条相对于第266条属于特别规定,不符合第224条列举情形的,不能当然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第224条列举的五种情形为:以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无实际履行能力而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物。
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分界同样在于"非法占有目的":能够证明具有归还意图、只是以不规范手段取得贷款的,量刑档次相差极大。且贷款诈骗罪主体为自然人,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构成本罪,实践中通常按合同诈骗罪处理。
三、量刑标准
《刑法》第266条(以最新修正文本为准)的量刑档次为: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1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该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河北省适用本省确定的标准,以现行有效文本为准。
合同诈骗、贷款诈骗、保险诈骗的数额标准与量刑档次另有规定,同样以现行司法解释及本省执行标准为准。
诈骗类案件的数额每降一档,量刑可能跨越一个档次;对数额进行逐笔核对并质证,是审查起诉阶段与一审辩护中最具实操价值的路径之一。
需逐笔核对的节点:案发前已归还部分是否扣减;既遂与未遂如何区分;共同犯罪中个人数额如何认定;利息、服务费、中介费是否计入;涉案金额鉴定意见、司法会计鉴定可否申请重新鉴定。
四、四个辩护要点
要点一:非法占有目的之辩。 结合行为时是否虚构事实、钱款去向、还款表现、不能归还的原因四项综合判断,反对以"未归还"倒推目的。
要点二:罪名之辩。
要点三:数额之辩。 逐笔核对,对鉴定意见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要点四:地位作用与量刑情节之辩。 共同犯罪中主犯与从犯的区分(《刑法》第26条、第27条),自首(第67条)、立功(第68条)、退赃退赔与被害人谅解等情节。
五、程序阶段:两个关键窗口
侦查阶段:黄金37天内提出不批捕意见;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67条
审查起诉阶段:阅卷;提出不起诉意见;羁押必要性审查;认罪认罚协商 《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第177条、第15条
一审阶段:定性之辩、数额之辩、地位作用之辩、量刑情节之辩 《刑法》第27条、第67条、第68条、第72条
二审上诉阶段: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230条
诈骗类案件在侦查阶段(刑诉法第91条规定的拘留期限届满前)与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起诉决定作出前)介入价值最高——不批捕与不起诉这两项结果,都只能在这两个阶段争取。
六、案例说明
其一,L某某涉嫌诈骗一案。 L某某因涉嫌诈骗20余万元被刑事拘留。笔者接手后经会见梳理出案件在事实与证据上存在的问题,及时形成书面法律意见书,在审查批捕阶段与主办检察官沟通辩护意见,后该案未予批捕;案件进入法院阶段后,L某某被适用缓刑。
其二,A某某涉嫌诈骗一案。 A某某涉嫌诈骗数百万元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笔者经细致阅卷,就案件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法律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多次与主办检察官沟通辩护意见,后辩护意见被采纳,检察机关对A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个案证据结构不同,上述情况不构成对办案结果的承诺。
七、家属常见问题解答
问:被警察带走了怎么办?
答:确认是刑事拘留还是带走询问、哪个机关办理、羁押在哪个看守所。确认后尽快委托唐山刑事律师会见。不要自行联系被害人"私了",也不要转移、处置涉案资金与账册。
问:借钱不还就一定构成诈骗吗?
答:不是。界限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经营亏损、客观原因不能归还的,一般属于民事纠纷,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问:刑事拘留如何取保?
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的妇女且无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可以取保候审。不存在"一定能取保"。
问:刑拘37天是什么意思?
答:《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了拘留后提请批捕与审查批准的期限,最长合计三十七日,实务称"黄金37天",是提出不批捕意见的关键窗口。
问:检察院通知去一趟严重吗?
答:通常意味着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建议先由律师阅卷再决定如何配合;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后对量刑影响很大,不宜在阅卷前草率决定。
问:退赃退赔有用吗?
答: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属于重要酌定从宽情节,对是否批捕、是否起诉及量刑都有实质影响。但应在律师评估全案方案后进行,并保留书面凭证。
问:一审判决不服怎么上诉?
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30条,上诉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问:被冤枉了找什么律师?
答:找专做刑事辩护的律师,重点考察是否办理过同类案件、是否熟悉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质证路径;不要相信"关系硬""包打赢"的说法。唐山地区的案件,选择熟悉本地司法实践的唐山刑事律师更有利。
八、家属应当立即做的几件事
确认办案机关、涉嫌罪名、羁押场所,记录时间与文书名称;
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尽快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会见;
完整保存借条、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往来邮件,不要删除;
梳理资金去向,这是反驳非法占有目的的关键材料;
退赃退赔在律师评估整体方案后进行,保留书面凭证;
涉及企业,尽快厘清决策链与岗位职责。
闫娟娟|唐山刑事辩护律师,河北德硕律师事务所刑事部负责人
专注:经济犯罪(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毒品犯罪、暴力犯罪(故意伤害、抢劫)、性犯罪、网络犯罪、走私、涉黑涉恶、盗窃、强奸、猥亵等刑事案件辩护
覆盖阶段:侦查阶段辩护、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一审辩护、二审上诉、死刑复核、刑事申诉、被害人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服务人群: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与辩护、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辩护、涉及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辩护、涉外刑事案件
*本文仅为法律科普,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所涉法律条文均以最新修正文本为准,具体案件的处理需结合全案证据与现行司法解释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