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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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和法人的情况

发布者:李长东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2日|分类:公司法 |493人看过


        分公司并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其对外产生的责任都由总公司来承担。因此,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人。

  分公司负责人虽然不是法人,但是如果在非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那么也将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公司和子公司在责任承担上的区别:

  1、分公司无法人资格,不能对外承担责任义务,分公司对外产生的责任义务往往由总公司来承担。而子公司有法人资格,可以对外承担责任义务。

  2、分公司无独立财产,对外债务由总公司来承担对外债务。而子公司有自身的独立的财产,产生债务纠纷时,子公司自身的财产可以对外承担责任。

  公司诉讼中分公司的被告资格:

  与分公司发生争议时,我们往往不知道该如何确定被告资格,能否直接起诉分公司?鉴于分公司对外承担的责任主体是总公司,因此这里小编建议大家可以直接起诉总公司。

  分公司中的股东:

  很多人疑惑,分公司中是否有股东的存在,自然人能否入股分公司并成为分公司的股东?

  道理同上,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性质上甚至算不得公司,那么分公司也就不存在股东的问题。分公司无法人资格,工商局也没有股东名册可以登记,因此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与此同时,分公司更加不可能加纳自然人成为分公司的股东。

   最后提醒:

  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分公司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可以由总公司在一个月内进行追认,未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追认的,应认定为拒绝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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