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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被冒名贷款,身份证主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发布者:李亮律师|时间:2017年12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345人看过

案情简介:

在校大学生小刘在老家的菜市场被人盗走提包,包中有身份证,学校的图书证、饭卡,一张银行卡以及一部手机。由于只有几十元现金,而手机又比较旧,便没有报警,而是在第二天重新补办了所有证件。半年后,她不断接到各类催款信息,其中不少是网贷平台,甚至有人找到小刘的学校让她还款。

小刘统计了接到的催款通知单、电话,还查了征信纪录,发现在超过10家网贷平台有贷款,欠款超过10万元。其中有两家公司的记录已被录入征信。在催款时,一家催款公司向她提供了当时的资料审核过程:一名女子手持小刘的身份证和图书馆借阅证进行实名认证,其手中的身份证正是当时丢失的那张。小刘发现,该女子的签名字迹与自己明显不符。

法律怎么说:

身份证丢失被人冒用,证件主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要不要“挂失”和登报声明?此前,公安部在回答网友提问时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须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在确认借款无效后,所谓的借款合同将不成立,小刘无须偿还贷款。如果征信受到影响,还可以请金融机构进行澄清,如果金融机构拒绝,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在确认借款无效后,小刘还可以主张名誉权侵权,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能索要经济赔偿。

发放贷款的网贷平台是否可以追责呢?如果是由网贷平台直接放款,且存在与对方恶意串通的情况,那么可以进行追责;但如果网贷平台只是中介,那是不需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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