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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写欠条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者:李亮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64人看过


第一不要空白过大。

写字据时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得太大,容易被持据人增写其它内容,或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

第二大小写一定分清。

有的字据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写的小数点位置不准确;有的数字前头有空格,或大小写不符,很容易被持据人添加数字或修改,并由此而引发纠纷。

第三不要不写日期。

许多字据由于不写日期,一旦发生纠纷后,对事实真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造成困难。

第四不要用易褪色的笔书写。

用圆珠笔或其它易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据,当遇到保存不当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抹更改内容留下可乘之机。

第五不要随便找别人代写字据。

找别人或对方代写后的字据没有认真核对内容是否属实,就糊涂地签字盖章,从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第六“打条”的内容表述要清楚。

有的字据上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等等,内容含糊不清甚至颠倒,难以辨清真相。

第七姓名一定要写清楚。

有的字据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常因对方赖账而发生纠纷,最好核对一下身份证。

第八不要使用同音同义字。

有的人在写字据时,常用同音或同义、多义字代替自己的真实姓名,并由此而发生纠纷。

第九印鉴一定要规范、清晰。

有的字据是由他人代笔书写、代笔签名,本人只在上面按一个手印,致使发生纠纷时难以认定责任事实。

第十还款一定要索回欠条。

有的人在归还别人欠款时,对方称一时找不到欠条,便轻信对方,却不知要其写一张收据留存,事后对方又拿出原欠条索款,从而造成纠纷。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以上就是民间打借条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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