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近日,马兵律师先后代理多起涉嫌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刑事案件,涉及天津市多家国有商业银行。马兵律师提醒相关领域的人员,银行贷款领域日益成为高危地带。
其中骗取贷款罪较为容易被忽视,根据刑法规定,骗取贷款罪是指企业提交的贷款资料信息与实际的贷款用途、去向不一致,即可构成此罪。企业长期以来认为只要自己没有诈骗意图,可以归还贷款,即使贷款用途与申请用途不一致也无所谓,这是一种错误观念。
同理,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如果明知企业贷款存在问题,按照规定不应发放,仍然批准贷款,即可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这两项罪名均不以造成银行资金的损失为要件。也就是说,即使银行没有损失,仍然可以构成相应犯罪。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