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洁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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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死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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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会”期间发放占地补偿款不合理为由多次敲诈勒索政府

发布者:回洁清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104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事实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以小集村向村民发放占地补偿款不合理为由多次到政府等相关部门上访,其上访行为影响到该村美丽乡村申报。2016年920日,王某向小集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某提出补偿9400元就息诉罢访的要求,王某某被迫向其支付9400元现金。

2019年2月下旬,王某到北京上访并藏匿于北京,其妻刘某2、其母邢某(均另案处理)向政府提出补偿王某300000元,便去北京找回王某。为了维护全国“两会”期间的稳定,尽快让王某返回,政府被迫向刘某2支付20000元,并与刘某2签订了由政府补偿给王某300000元,王某不再上访的协议。王某在电话中向镇政府工作人员赵某某提出在协议上加盖公章的要求。2019315日,王某被传唤到案。

二、诉讼经过及结果

(一)诉讼经过

被告人王某辩称1王某1给自己的9400元是其应该获得的补偿款;2其家属向政府要的300000元与其无关。自己没有敲诈勒索的故意,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其辩护人对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认为:1本案系犯罪未遂;2、王某初衷是为了自身的合法利益;3本案和其他的敲诈勒索犯罪主观故意不同;4、王某并非索要300000元的直接参加者,其具有被动性。综上,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二)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王某部分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对其所犯罪行饰词狡辩,拒不认罪,主观恶性较深,应从重处罚。

王某辩护人关于王某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经查,王某敲诈勒索犯罪,部分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其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三)裁判结果

1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被告人王某违法所得29400元,责令退赔政府20000元、王某19400元。

三、律师观点

此案中,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具体案情,提供法律意见,进行心里疏导,详细制定了辩护策略,进行庭前指导,最终在庭审中争取到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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