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洁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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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死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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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争执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最终取得被害人谅解——判处有期徒刑

发布者:回洁清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4日|分类:刑事辩护 |80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事实

被告人刘某及其女友梁某、其弟李某2在小区附近,因琐事与李某1发生争执,对李某1进行殴打。经李某1报警,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案发后经医诊断,被害人李某1牙外伤、腰左侧横突骨折、头外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1的腰1左侧横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文证材料记载的李某1的牙松动成轻微伤。

二、诉讼经过及结果

(一)诉讼经过

被告人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

(二)法院认为

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刘某系坦白,已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本次犯罪系初犯的辩护意见较为客观,本院予以采纳。

(三)裁判结果

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三、律师观点

在生活中如果我们遇到刑事追责的情况,当事人应该及时聘请律师,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案件情况帮助当事人寻找、创造能够减轻处罚的情节,像当事人自首、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都是可以从轻处罚的。同时也需要律师去和被害人进行协商、调解,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和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做好这些基础工作,最终在庭审中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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