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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刑事辩护律师王思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辩护,获判缓刑

发布者:王思军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13日 27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办理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案件,该案的涉案人数众多,接近二十个被告人,另外还有接近二十个被告单位,涉案数额巨大,第一被告人涉案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近6000万。

案情:第一被告人徐某开设多家公司,从2016年开始,徐某控制的这几家公司便不再从事正常经营,而是专门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收取开票费牟利。我为其辩护的王某经营的公司需要大量买进原材料,而为其供料的张某也是从其他公司进料,因而无法为王某公司提供进项发票,因王某公司需要抵扣税款,便让张某想办法开票,后来张某通过他人联系到了徐某,由徐某控制的两家公司为王某公司开具了130多万元的增值税发票(税额18万余元),为了防止被税务机关发现,开票之前张某还安排王某公司与徐某公司进行了资金的走账,王某公司向张某支付了部分开票费用。后来徐某控制的公司因大量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王某及公司也受到牵连,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办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王某找到我们为其进行辩护。我们先向王某了解了案情,之后又到检察机关进行了阅卷,了解到王某公司与张某之间存在真实的业务往来,只是因为张某无法为王某公司开具发票,张某才找到徐某控制的公司代其向王某公司开具发票,王某及公司在主观上并没有骗取抵扣税款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根据最高院研究室的意见,此种情况不宜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我们制定了为王某及公司进行无罪辩护的方案,之后我们让王某及公司查找其与张某进行交易的相关合同等书面记录,以及王某及公司向张某支付货款的银行记录,履行相关手续后及时提交给了法院,在庭审辩护过程中,我们充分发表了意见,之后多次与承办法官交流,陈述我方观点,虽然法院最终未采纳我方的无罪辩护意见,但当事人王某获得了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最轻判决,当事人对此也较为满意,主犯徐某被判处了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总结:刑事辩护过程中,作为辩护律师,就是需要尽全力为当事人寻找对其有利的情节及辩点。同时在办案过程中,也需要善于发掘、发现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当然取证过程要注意防范化解风险,多与承办人员沟通交流,如此才能取得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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