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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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侵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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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展公司与B村委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发布者:方密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9日|分类:拆迁安置 |24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A发展公司与B村委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原告:A发展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绍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B村委会

负责人:张某,该单位主任。

委托代理人:方密,湖北博观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朱某,该村工作人员,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A发展公司诉被告B村委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中,原告A发展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A发展公司申请撤诉是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A发展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369元,由原告A发展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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