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陈勇律师
南充刑案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18989190223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李某被控故意杀人案--成功辩护有期徒刑

作者:刑事陈勇律师时间:2017年05月12日分类:亲办案例浏览:514次举报

一审法院:南充市中级法院【2016】川13刑初3号

法庭采纳了辩护人关于有证据表明被告人构成自首的意见确认了被告人成立自首。案件审理期间,辩护人指导被告人母亲筹集资金代被告人向被害人家属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

辩护人提请法庭综合全案对被告人应予从轻、减轻处罚,辩护人建议在有期徒刑范围内予以量刑。

法庭最终判决被告人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刑事陈勇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2年
  • 18989190223
  • 四川果城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75.9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次 (优于87.4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1次 (优于94.7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541分 (优于86.9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3篇 (优于82.55%的律师)

版权所有:刑事陈勇律师IP属地:四川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5886 昨日访问量:8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