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某某职务侵占案:检方指控金额250万,前后数月经两次开庭,法院判决7年零6个月。
判决书: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6)川1302刑初6号
此案辩护思路独特。有时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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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该罪名下同类案件有关案例文摘。
职务侵占200万 女副总获刑11年 |
时间:2008年05月07日 17:00 作者:胡洪 曾于辉 新闻来源:正义网 |
正义网四川5月6日讯(通讯员 胡洪 曾于辉)昨日,由宜宾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宜宾伊力集团原副总经理刘某某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有着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重庆市女子刘某某于2003年被伊力集团重金聘请为常务副总经理,集团给出的年薪为20万元,并且如刘某某长期接受聘任,还将获赠1%的股份。刘某某上任后,却以公司副总身份私自制作了借条并加盖公司印章,以公司需周转资金的名义,于2006年12月和2007年1月,分别向与伊力集团有业务往来的两家企业各借得现金100万元,未报告公司财务。2007年3月2日,刘某某提出辞职,并与伊力集团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刘某某将上述二笔共200万元现金,存放在自己账户上又借与他人。2007年6月,伊力集团在对被告人刘某某离任审计时,该案始发。公安机关对其侦查期间,刘某某的亲属已将上述赃款200万元退还。 在庭审中,尽管被告人刘某某聘请了资深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但公诉人围绕起诉书的指控,出示了大量书证及其他证据,有力反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认定刘某某构成犯罪,并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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