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拘留期限最长是十五天执行厅不能延期。
刑事拘留期限如何计算
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拘留期限作了适当的修改,保留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的刑事拘留期限的规定,修改了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刑事拘留期限。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两类案件的最长刑事拘留期限到底分别为多少天,一直存在不同看法。笔者认为,严格按照法条的文本语言的逻辑来精确计算,应该分别为37天和17天。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
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羁押期限有3种情况:(1)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期限为3日,即公安机关在 3日内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这里,犯罪嫌疑人拘留羁押的期限最多为10天。(2)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期限在3日的基础上可以延长1-4日,即公安机关应在7日内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这里,犯罪嫌疑人拘留羁押的期限最多为14 天。(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的审查期限在3日的基础上,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这里,犯罪嫌疑人拘留羁押期限的最长期限是37天。
关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刑事拘留期限,原来的刑事诉讼法在第一百三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这里,犯罪嫌疑人拘留羁押期限的普通案件拘留期限是10日,特殊案件的最长拘留期限是14日。但,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的羁押期限为14日,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3日。由于检察院是直接决定批准逮捕,不存在像公安机关那样需要移交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也就不存在审查批准逮捕期限延长到30日的说法。所以,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普通案件刑事拘留期限是14日,特殊案件最长拘留期限是17天。此点,新《刑事诉讼法》相比较于过去的刑事诉讼法来说,普通案件的拘留期限延长了4日,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的天数却少了1日,所以,最长拘留期限也就比过去只多了3 日,应为1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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