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讲一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需要格外注意。
用人单位一方,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该条为用人单位一方对劳动者一方的“无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也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该条为用人单位的“经济性裁员”;在劳动者具有法律规定的相应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一方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除了上面提及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法律还作出了一系列禁忌性的规定,也就是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因此,用人单位一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比较慎重的,稍有不慎则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一方如果维权的话,用人单位一方将面临支付双倍赔偿金等等风险。用人单位如何设计制度与程序,包括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撰写等等,都需要格外谨慎、格外注意。
师律师处理过很多这样的案件,尤其是劳动者一方是企业高管或者技术、销售等薪资较高的人员的情况。用人单位一方操作不慎将会带来比较大的麻烦与损失。用人单位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是上上策。
师鑫律师